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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力推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多举措圆农民“进城梦”

    添加时间:2016-09-08 10:44:23 浏览次数:

     

    9月6日山东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功与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永安、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王忠、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陈伟、土地房产税处副调研员刘伟、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调研员张延平、纳税服务中心主任祝洪溪等做客《阳光政务热线》,就全省地税部门征收缴纳政策、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税税种征缴以及纳税服务等方面问题与广大网友听众在线交流。

    山东多举措力推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8月22日,山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其中对房地产税收给出新的优惠政策,在今天的节目中李功副局长表示,我省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二是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

    “在住房租赁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1.5%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方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李功副局长在节目中表示,个人购房住房契税的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而且我省明确只要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查询,符合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即可享受优惠,降低了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购房成本。

    六月底我省推行了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业务联办”新模式,在节目中,李功副局长就新模式的具体内容、变化以及办理流程介绍说,针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环节多、资料重复报送、等候时间过长、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省地税局在济南市地税局探索推行的基础上,经多次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会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此做法在全省进行了推广。

    “不动产登记和征税业务联办可概括为‘部门合作、信息互联、一窗受理、业务联办’,极大地缩短了办理时间。目前济南、青岛已全部实现,其他地市正在有序推进中。”李功副局长在节目中介绍,其业务流程: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后,到地税窗口申报纳税即可。跟以前相比,主要变化是,改变了以往多次排队、多次提报资料、办理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现在只需排一次队、到一个窗口、确认一次身份、提交一次资料,即可办理房产交易和申报纳税事宜。 

    税收补贴多措并举助力农民进城购房圆“进城梦”

    此外,针对今年初契税新政公布以后,我省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也发布了相应的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就相关契税优惠政策以及享受条件,李功副局长在节目中介绍说, 2016年2月,根据国务院部署,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调整为: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对于农民进城买房,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需要说明的是,我省明确了农民进城买房,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都是指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且原户口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李功副局长介绍说, 我省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还出台了购买首套房可享受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措施。

    “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5%的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朋友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贴,以‘房票’或‘购房券’的形式抵顶购房款,具体情况请向当地房管、财政等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李功副局长在节目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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