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保障的通知》,结合东营市实际,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保障。
《通知》提出,职工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制定补缴方案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同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原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5%。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缓缴。缓缴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明确,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职工相关公积金权益不受影响。《通知》对提取和贷款资格时限进行了延长,职工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提取材料和贷款资格认证材料超时限的,办理资格时限延长至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在6月30日前正常还款的逾期记录,经个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后,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征信逾期信用记录修改处理。